(一)范围与对象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营业执照,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合法自主创业的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标准与期限
1.个人最高可申请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年度在校学生视同毕业生)、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的个人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及其创业项目,申请1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
4.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且1年内新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享受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予以贴息。
(三)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四)申请材料
个人创业: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3.营业执照原件(可数据共享获取核验的,无需提供)。
小微企业: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可数据共享获取核验的,无需提供);3.市场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原件(可数据共享获取核验的,无需提供);4.与一年内新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5.上年度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责表及利润表。
(五)申请流程
1、贷款申请: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可持所需材料在创业贷款业务专窗申请或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
2、受理:验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数量,审核材料的真实性;
3、贷前调查:创贷中心2名以上工作人员会同金融机构对个人或小微企业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
4、审查推荐: 召开贷款评审会对申请贷款进行评审;
5、银行放款。
咨询电话:0794-3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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